新华网沈阳10月30日电(记者白涌泉)记者在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采访了解到,28日,辽宁电力组织完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首笔月度交易,交易电量2.3亿千瓦时,成交均价0.439元/千瓦时。这一交易的成功组织,标志着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已在辽宁取得突破性进展。
辽宁电力介绍,此次交易主体涵盖辽宁省内工商业用户、火力发电企业及部分风电、核电企业。在所有成交电量中,燃煤机组共成交电量1.42亿千瓦时,成交均价0.4809元/千瓦时。其中,非高耗能企业成交电量1.02亿千瓦时,均价0.4499元/千瓦时,上浮20%,部分高耗能企业成交电量0.4亿千瓦时,均价0.560元/千瓦时,上浮49.37%。
按照中央部署,2021年10月15日起,各地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国网辽宁阜新供电公司营销部电价管理专责杨迎旗认为,此次交易意味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在基层落地,真正建立起了“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辽宁电力表示,下一步,电网公司将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市场主体,不断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持续创新交易模式,开发全新交易品种,不断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服务水平。